2019-09-16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学年学业表现成绩在全班前15%以内,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有地方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6)如因家庭经济困难欠费的,能够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缓交手续,并按照批准的还款计划还款。
(7)在校期间,生活简朴,不抽烟,不酗酒。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弄虚作假、故意拖欠学费或违背公共道德等不文明行为者;
(3)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和素质拓展等集体活动,造成较坏影响者;
(4)不在校学习者;
(5)课程有不及格者;
(6)在校园内抽烟、酗酒者及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
(7)其它不适合申报者。
3、申请和评审程序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二、三年级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提交班委会讨论,辅导员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所在系部学生资助实施小组集体讨论签署意见,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实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
5、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将推荐材料和名单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该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用奖学金请客吃饭,购买高档的奢侈品。一经发现,将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 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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