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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坚持党的先进性及标准发展新党员
发布日期: 2013-07-01
根据学院党总支本学期的工作要点,我院今年在11级学生中发展了24名学生党员和在教工中发展了2名教师。在发展首批党员中,党总支按照《党章》和党十八大的要求,采取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组织发展方针、坚持发展新党员先进性的原则、积极慎重的态度和公开公正的方法,规范了发展党员的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坚持发展新党员的先进性
在学生中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条件,突出坚持新党员的先进性,具体把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确实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坚持发展学生新党员的硬指标
除坚持上述发展新党员先进性外,结合我院实际,党总支制定的发展学生新党员几条硬指标:
1.必须在写入党申请书后,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
2.必须经过我院党校培训,上完5次党课并圆满结业;
3.学习考试成绩必须良好以上(即平均80分且无不合格课程),自觉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处分及考试作弊情节);
4.必须是我院获奖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发展学生新党员的方法
1.向全院学生公开上述发展学生党员的4条标准。
2.采取班团支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除团支部依据上述标准集体推荐外,允许入党积极分子中根据上述4条标准个人直接向党支部或党总支自荐(并附上自荐材料)。
3.把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学生中公示一周。
4.严格按发展党员的程序,规范地发展新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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