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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1

东华学院〔2023〕135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将《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202396日     

 

 

 

附件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出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学校领导批准,教职工到学校以外的地区(以下简称外地)进行考察与学习、教学观摩与调研、参加会议、业务联系、招聘、招生、带学生外出参访及带学生外出进行实验实训等活动。

第四条  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五条  在出差过程中,教职工应保持良好健康的精神风貌,树立廉洁奉公、勤俭节约、诚实热情的工作作风,认真完成出差任务。如发现出差人员有挥霍公款、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损害学校经济利益行为的,或做出有损于学校形象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  交通费

第六条  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八条  赴广东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 、高铁或动车二等座。

第九条  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不准重复购买。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时,顺便回家、探亲、访友者,须事先经主管校长书面批准,其绕道的车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费后,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的,凭车票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交通及其他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由学校派车及随车出差的,不得另外报销交通费。

第十三条  出于安全考虑,一般不提倡出差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需乘坐出租车或自驾车的,必须提前向主管校领导申请。确需驾驶私家车出差,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广州市内每天补助120元,广州市外每天补助160元,过桥费、高速过路费据实报销。如出差人数四人以下到达同一目的地的,只报一台的费用。

第十四条  公务派车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五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为每人每天350元(市级)/220(县级);中层干部、教授、副教授为每人每天200(市级)/180(县级);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80

对于统一参会,统一安排食宿的,则按参会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另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出差伙食补助

第十八条  出差伙食补助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给予的适当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当天来回的每人每天午餐补助50元,当天不能来回的每人每天晚午餐补助100元;处级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当天来回的每人每天午餐补助30元,当天不能来回的每人每天晚午餐补助60元;其他人员当天来回的每人每天午餐补助25元,当天不能来回的每人每天晚午餐补助50元。

第十九条  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制,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凡由接待单位(含会议、培训期间举办方等)统一安排用餐的,一律不予再报销。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要认真把关,督促出差人员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财务处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

(一)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等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出差伙食补助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对外交流与学习,在交流与学习前2-3个工作日填写《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经费(出差)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并且要事前做好工作安排,事后做好总结分析。在费用报销时须附上原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文件方可报销,并提供《出差总结报告》(格式请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用于报销的票据为定额发票或填开的发票。提供假发票或有效发票但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根据教职工报销情况而定,特殊情况需教职工提供费用支付凭证截图。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不再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开始执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附件: 1.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一览表

2.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经费(出差)申请表

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出差总结报告

 

 

 

 

 

 

1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一览表

交通

工具

区域

校级领导

中层干部

其他人员

400公里以上

飞机(经济舱) /火车(硬卧)

高铁或动车(二等座)

400公里以内

长途汽车/火车(硬座)

高铁或动车(二等座)

市内及短途

公交车、专线车、地铁,经批准可乘出租车

住宿标准

(人/天)

市级

350

200

180

县级

220

180

180

伙食补助

标准

(人/天)

当天回来

午餐补助

50

30元

25

当天不能回来

晚午餐补助

100

60元

50

交通费

实报

实报

实报

会议包食宿或集体外出统一安排食宿

按参会通知标准(参会包含食宿,不能再次申报食宿补助)

备注

1、住宿费以此为上限实报实销;

2自驾车前往出差目的地的,路桥费、停车费实报实销,车费油费补贴标准广州市内120/天,市外160/天。

 

2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经费(出差)申请表

部门


申请人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或

主要方式


活动

经费

预算

   目

金额(元)







  计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财务处意见


主管校领导意见


校长意见


董事会意见


  注


注:1.请注明活动具体日期;2.如属交流活动,请注明交流对象及对应的交流费用;3.请详细填写活动内容及主要方式。 

3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出差总结报告

出差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日,

共计:  日


费用

交通:     食宿:    补贴:    其他:     

   元

行程

(包括某月某日到达何处,会晤何人、职务事项等)

 

内容

(包括出差所做具体事项、收获、感想、结论等详细信息)

 

附页

  页(出差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附在此报告后面)

出差人签名


日期


主管校领导

阅示


 

 

此页无正文

 

 

 

 

 

 


 

 

   送: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送:董事会,校领导。

主办部门:财务处   邵明杰            联系方式:020-22693111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96日印发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
020-87470138 020-22693188 020-2269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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