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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 2020-06-16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聘用

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引进程序,优化各部门人才配置和引进方式,确保人员选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学院更好、更快、更优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二条 岗位类别分为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教辅工勤岗位三种。

1. 行政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一般管理任务的行政工作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的设置应适应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 专业技术(教师)岗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应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班级管理等相应的能力水平,同时应适应现代高职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教学水平的需要。

3. 教辅工勤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设备维护、后勤保障、生活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教辅工勤岗位应满足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适应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运行等需要。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三条 行政管理岗位分为级、副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一般行政人员共7级。

第四条 专业技术(教师)岗位分为正高级、副高级、次高级、中级、准中级、次中级、初级、员级共8级。

第五条 教辅工勤岗位分为科级、副科级和一般教辅工勤人员

第四章  聘用原则

第六条 采用聘用制管理,根据每年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需求的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的目标,遵循“符合编制、资质合格、分级聘任、分类实施、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招聘和管理。同时本着“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的原则,降低、减少对外招聘成本。

第五章  聘用基本条件

第七条 三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敬业爱岗,恪尽职守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第六章  招聘程序

第八条 人员需求申请

每年五、十一月份用人部门根据编制及岗位工作需要填写《用人需求计划申报表》,并在《用人需求计划申报表》中提出空缺岗位任职要求及条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处

第九条 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人力资源处根据提供的《用人需求计划申报表》与用人部门领导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对部门用人申请进行初审,根据统筹原则,汇总拟出年度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经学校办公会审后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定。

第十条 发布招聘信息

凡列入年度招聘计划的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处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拟聘岗位的名称、职数、任职资格条件、职责、待遇及发展空间等。未列入年度招聘计划的,需经校长审批,董事会批准后进行招聘

第十一条 审查筛选

人力资源处对应聘者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并转交给用人部门,与用人部门共同进行初步筛选(任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由人力资源处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其面试。

第十二条 面试考核

面试(或试讲)前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效证件,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书的鉴定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后退还原件,收齐带有面试者签名的复印件,连同简历作为面试(或试讲)的说明材料。由人力资源处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及心理测试。

1. 行政管理岗位、教辅工勤岗位的面试考核

1应聘副级以上岗位的人员,由校长或分管人事校领导牵头会同董事会代表、主管校领导、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组成面试考核小组进行面试考核,填写《综合评定意见表》,择优报董事会审定后由校长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2应聘一般行政、教辅工勤岗位的人员,由主管校领导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试,填写《综合评定意见表》,择优报校长审定,报董事会备案

3)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由分管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处、学生处以及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试,填写《综合评定意见表》,择优报校长审定,报董事会备案

2. 专业技术(教师)岗位面试(试讲)考核

1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由校长或分管人事校领导牵头,会同董事会代表、业务主管校领导、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组成面试考核小组进行面试,填写《综合评定意见表》,择优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报董事会备案。

2专任教师的招聘,由教务处负责人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处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副高以上专任教师代表组成试讲考核小组,听完应聘人员试讲,填写《教师试讲评分表》,写出试讲考评结论。择优报校长审定,报董事会备案

3. 人力资源处对拟聘人员资料进行查验,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人力资源处填写《拟聘人员审批表》,逐级审批,审批通过者由人力资源处向拟聘人员发《入职须知》,通知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十三条 体检。体检合格者为拟聘人员。

第十四条 正式聘用

人力资源处汇总拟聘人员材料,并告知聘人员学院现状、薪资待遇、人事管理制度等情况;用人部门负责人与拟聘人员面谈具体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条件等。人力资源处入职当天办理入职手续,并在一个月内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第七章  入职培训

    第十五条 新入职教职工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入职培训;用人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八章  试用、转正

    第十六条 试用遵循“双向选择、互相尊重”的用人原则,是新入职教职工熟悉环境、适应工作的过程,也是学院对新教职工进行考察和了解的过程。

第十七条 试用期时间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试用期考核

1. 在试用期间,新入职教职工会不断地得到指导,部门负责人定期对新入职教职工工作情况(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发展潜力等)和考核评分结果作出综合评价,撰写考评意见,并根据试用期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转正或提前转正。

2. 新入职教职工填写《新入职教职工试用期转正申请表》和《新入职教职工试用期转正审批表》,并提交书面工作总结附试用期行政(教学)工作量佐证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教学)日志、授课计划、学生考评、听课记录等),交人力资源处核准,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转正条件

1. 试用期员工转正必须符合职务、岗位要求,并通过考核、评估

2. 试用期内各种无薪假期累计超过(含)15个工作日的,可延长相应工作日再行评估

3. 力资源处所要求提供的个人入职材料应做到证件真实、合格、齐全。

第二十条 转正程序

1. 试用期届满,由人力资源处新入职教职工试用期满15天前提醒部门负责人,征询部门意见是否给予转正,同意转正的由人力资源处发《试用期转正申请表》及《用期转正审批表》给该新入职教职工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批准后,交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2. 对没批准转正或延长试用期的新入职教职工,人力资源处按相应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终止试用

试用期内经考评不合格者,可终止试用期;试用期内,教职工本人可申请辞职;终止试用期的提出方,应提前3天告知对方,由于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教师岗位应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经审批后,做好工作交接,办理职手续。

第九章  招聘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校人力资源处和用人部门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学校的人事、财务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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