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宣传栏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需要,规范我校宣传橱窗(栏)的管理与使用,发挥其应有的宣传使用效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学校宣传橱窗(栏)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现有宣传栏的管理
对全校现有固定宣传栏重新明确使用部门和使用要求:
(一)使用部门
1.教学楼正门两侧宣传橱窗,左侧由教务处使用,右侧由学生工作部使用。
2.教学楼里面一层横向走廊两侧宣传橱窗,由学校团委使用。
3.技术楼二层入口横向走廊左右两侧宣传橱窗,由教务处使用。
4.综合楼正前方左侧湖边共8块宣传栏,分别由各二级学院使用,顺序是:总结版面、信息工程学院、智能机电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医药健康学院、艺术传媒学院。
5.学生宿舍1栋的大道旁两块宣传栏,分别由应急管理技术学院使用。
(二)使用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各负其责,并接收党委宣传部监督检查。
2.定期更新内容,原则上每年最少更新6次:分别是3月学雷锋或植树节、5月“五·四”青年节、6月招生宣传、7月“七·一”建党节、9月迎新生、10月国庆节;更新内容必须突出阶段性主题,并突出政治性、教育性、严肃性、时效性、可视性,常换常新。
3.更新内容费用按原有规定渠道执行。
二、全校宣传栏的管理
(一)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全校新闻宣传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是党委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受党委的委托,牵头会同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等部门,具体管理、指导、监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包括全校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宣传橱窗(栏)的管理、宣传橱窗(栏)的使用、宣传橱窗(栏)内容的更新,并具有奖罚职责。
(四)学校新建立的公告张贴栏,专门用于全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党群团体、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公告、通知、招聘、招新等纸质物料的张贴。凡违规不统一在公告张贴栏内张贴的,除通报批评、自我清除外,还必须接收学校职能管理部门的处罚处理。
党委宣传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