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奖条例(试行)
(摘抄,共青团类评定参考《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评选办法》东华学院团【2022】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 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校
风、班风建设,发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范教育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 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 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 评奖类型
第四条 评奖类型分两大类:学生先进个人、学生先进集体。
(一) 学生先进个人类型:三好学生。
(二)学生先进集体类型: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
第三章 评奖项目及奖励办法
第五条 “三好学生 ”的评选条件
(一)思想好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勇于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和全心合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自觉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
2.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见义勇为,敢于与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并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
4.操行评定成绩优秀(90分以上)。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爱专业,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统考课成绩在80分以上,考试及考查科目平均分在90分以上。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有益的活动,实践、实验、实训成绩考核均为优秀。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独立思考,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和考试纪律,全年无旷课,迟到(或早退)不超过3次,请假不起过15节,病假不起过40节。
(三)身体好
1.体育课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
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2.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3.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坚持锻炼。
第六条 “三好学生 ”的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 “三好学生 ”名额不限,毕业班学生不参评。
(二) “三好学生 ”的评选。辅导员主持本班学生对照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辅导员审核同意后,填表加意见报学工部(处)。
(三)学工部(处)全面审核每位符合条件者,提出意见并报分管校长审定。
(四) 由学工部(处)或分管校长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五)凡被评为“三好学生 ”者, 由学校发文表彰、大会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 ”的评奖条件
(一)机构健全。集体内的机构设置健全、职责明确、互相支持 与配合,集体工作运作顺畅。
(二)带头作用好。干部均能以身作则,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均起 模范带头作用。
(三)遵守纪律好。集体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 与不良现象作斗争,无大的违法违纪事件。
(四)完成任务好。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会和活动, 坚决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工作。
(五)精神风貌好。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会和活动在活动中展示出良好精神风貌,集体内团结互助风气显著。
(六)富于特色。上述之外,集体有明显特色(即与众不同的良好方面),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 ”的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的考试周前(约6月20日)完成,于下一 学年初(当年9--10月)进行颁奖。毕业班学生不参评。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先进班集体 ”在各二级学院各班中评选2个,原则上各年级评选 1个。
(三)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 ”的评选。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组织,依据评选条件,各班可自荐,也可按数量在各二级学院内进行民主评选或推荐;确定名单后填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工部(处)审核,再校党委审批。
(四)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者,经学校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还须经7个工作日的公示。
2.经学校公示学生无异议后,才最后确定为各奖项的获奖者, 由学校发文予确认。
3.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的考试周前(约6月20日)完成,于下 一学年初(当年9--10月)进行颁奖。 由学校召开大会举行隆重颁奖仪
式,颁发奖旗和荣誉证书,同时张榜表彰。
第九条 “文明宿舍 ”评选
(一)评选条件
1.遵守规定。具体要求:遵守消防规定,无违反用电的现象;遵 守作息时间,无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禁止异性随意进入宿
舍、无随意留宿外人的行为;维护宿舍日常秩序,无往窗外楼下丢扔杂物、拨水倒饭等不文明行为;无酿酒、赌博的行为;无夜宿不归的行为;无偷水偷电的行为;无私自调换宿舍的行为。
2.卫生整洁。具体要求:床铺美观、整洁,无卫生死角;物品摆 放整齐划一,无乱放现象;窗明几净,无乱涂乱画乱贴现象。
3.爱护公物。具体要求:爱护公物,无损坏家具、门窗、水电设施和其他生活设施的行为。 (每损坏一件公物扣5分,损坏3件以上,此部分无分)。
4.和睦相处。具体要求:宿舍成员之间和睦融洽,互敬互助互爱,无打架、吵架等现象;邻近宿舍之间也能和睦相处,亦无打架、吵架等现象。
5.缴水电费。具体要求:按时缴清每月水电费。
(二) “文明宿舍 ”评选办法
1.由学工部(处)指导,具体由校学生会及其生活部和自律部, 再汇同舍管员和楼层负责人,按照上述“文明宿舍 ”评比条件及具体 要求,制定“广州东华职业学校‘文明宿舍 ’评定量表 ”,每周检查 评比1次,每月汇总检查结果。
2.评比结果每月公布1次。“文明宿舍 ”的评选,除了看总分外,还要参考被扣分项目所造成的损失或危害性,最后综合评出“文明宿 舍 ”。对每月评选出的“文明宿舍 ”,除张榜公布之外,在该宿舍门口挂“文明宿舍 ”牌。
3.对一学期均评为“文明宿舍 ”的在全校给予表彰,发给奖状,其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予加分。
第十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未撤销处分前不具备评奖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学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 《全国“两红 ”“两优 ”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会精神,坚决维护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 ”和团的活动,年度累计连续两年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
次,并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在广东 “智慧团建 ”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本领过硬,排名在专业前10%, 善于创新创造,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 i志愿 ”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志愿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年度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与率达 100%。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 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
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 ”和团的活动,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在广东“智慧团建 ”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在团员 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 i志愿 ”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年度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与率达100%。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
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
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积极推进学校共青团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思路开拓,工作务实; 密切联系青年,积极开展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 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基础团务工作 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 ”落实到
位,“推优 ”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3.工作作风优良。 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 ”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 四风 ”,模范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
4.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 ”和团的活动,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在广东“智慧团建 ”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5.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6.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 i志愿 ”系统)注册成为志
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现职团干部,原则上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学期。
8.模范作用突出。学生团干学业成绩需达本专业前30%(若工作业务能力强,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的适当放宽成绩要
求) 。教师团干需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在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9.原则上,所在团组织或本人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表彰或者奖励。
10.年度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与率达100%。
●针对共青团干部身份范围解析如下:
1.在《关于全面核准共青团基础数据信息的通知》 中有提及:团内职务在团支部内(涵盖学院团委)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生产委员、权益委员、志愿委员等。
2.共青团干部不包括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内 部职务(如学生会主席、XX社团会长等)。
(四)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院、校学生干部及社团干部。
2.原则上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 责,成绩显著。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成绩达本专业前30%,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能够在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若工作业务能力强,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的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 i志愿 ”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年度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与率达100%的优先考虑。
(五)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 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 四个自信 ”,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2.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团支部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团中央改革方案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的组织树(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3.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近5期在广东“青年大学习 ”中参学率不低于90%。
4.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学校共青团中心工 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 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5.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6.基础团务扎实。团组织生活正常有序,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无欠缴团委,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 ”落实到位,“推优 ”工作成效好。
7.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8.积极组织开展“活力在基层 ”“ 团日活动 ”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六)五四红旗团委
1.具备“五四红旗团支部 ”所有申报条件(其中广东“青年大学习 ”中参学率在校生总比率原则是不低于85%)。
2.年度共青团工作目标任务及本组织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到位,主业突出,紧紧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主线工作,将立德树人贯穿共青团工作的全过程,成效显著。
3.多年以来始终坚持标准、保持优秀,在上级团组织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名列前茅,是其它团组织学习的楷模。
4.获得过团中央、团省委奖励、表彰或市级以上荣誉的优先考虑。
(七)十佳学生组织(部门)
1.政治建设好。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学年内至少举办或参加一次校园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基础好。学生组织(部门)规模适度,组织机构健全,在校团委处有备案,服从学校管理,履行学生组织(部门)义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明确的章程及业务指导单位,有至少一名固定的指导教师,有明确的负责人,运行良好,凝聚力强,充分发挥了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的功能。定期召开全体大会,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等关于学生组织(部门)工作的有关规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与学生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3.活动开展好。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坚持定期自主开展活动,活动主题鲜明,活动内容和形式健康,与学生学习成长联系紧密。活动构思新颖,能体现所在学校及学生组织的特色和风采。活动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4.在学校团学组织注册两年以上。
5.有以下工作经验优先推荐:承办校级大型活动;以学生组织
(部门)名义派出“三下乡 ”社会实践队伍;积极组织发动会员和同 学参与学生组织(部门)举办的历次活动等。
(八)雷锋式优秀志愿者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
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业绩突
出、事迹感人,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空间;
3.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 i志愿 ”系统)注册成为志愿 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50小时。
4.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影响面广、群众公认,为志愿服务活动做出贡献。
二、申报名额及评选办法
(一)名额分配
根据各团学组织团内信息统计数据、团费收缴等工作实际制定名额分配表,请团学组织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表进行差额推报,差额20%。
(二)评选流程
1.各单位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全体学生了解评选工作,积极参与评选。各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评审小组,负责本支部评审及组织申报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支部书记(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部委员以及普通团员若干名。(校级组织由校团委统一部署开展相应组织大会,流程与团支部评审一致)
2.院级评审推选
各二级基层委员会、直属团(总)支部在各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 进行评审推荐,并对所有推选的先进集体及个人,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后以各二级基层委员会、直属团(总)支部为单位统一报送校团委,要求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整理有序。(校级组织由校团委统一部署评审工作,流程与院级评审一致)
3.校级评审
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集体、个人进行资格评审或函审,讨论决定评审结果,并对最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附则
1.各团学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全体团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坚持严肃评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要以评优为契机教育和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既评出先进、树立典型,又促进同学间的团结和谐,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各团学组织要如实、细致填写材料,要求齐全、严谨、清晰。 其中获奖项目、志愿时长、成绩等需提供证明材料支撑。
3.本办法由共青团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在
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