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参照《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 [2019] 4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了《广州东华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学校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8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二)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学校资产的账、卡管理,做到账卡、账账、账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一)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制:
一级管理机构:后勤保卫处为学校资产一级管理机构,经校长办公会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
二级管理机构: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为二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做为各自学院、部门的资产负责人分别管理好部门内的资产;
(2)各学院、各部门资产负责人安排兼职资产管理员,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账、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管理。
(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兼职资产管理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报各学院、各部门资产负责人审核,再交后勤保卫处核实备案。
(二)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
(1)后勤保卫处负责学校土地、宿舍及建筑物、消防器件,电房,物业(车位,绿化)、办公家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公共区域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
(2)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
(3)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二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包括但不限于,实训室,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四章 资产登记与建账
第九条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账(卡)手续,并交后勤保卫处审核建档。
第十一条 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领用,做好资产建帐,提交后勤资产管理,领用打印标签,贴好标签。
第十二条 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总台帐,做好过程管理,流水账和分类明细账,按规范做好固定资产管理,易耗品管理,报废管理。报批校长办公会。
第五章 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三条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后勤保卫处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后勤保卫处进行统一调剂,后勤保卫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五条 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后勤保卫处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后勤保卫处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六条 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后勤保卫处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七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八条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
第十九条 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处置。
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填写《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向后勤保卫处申报。
(二)审批。后勤保卫处对资产处置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对资产单位(对应一张固定资产卡片)账面价值3000元(不含)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资产单位账面价值在3000元(含)以上的资产处置事项,由后勤保卫处初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处置。经批准后,使用部门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其中:资产无偿转让的,资产接收方、转出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附件2);资产有偿转让的,资产转让方应当到财务部门和后勤保卫处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车辆、设施设备等资产报废的,资产报废方应当在后勤保卫处和财务部门进行残余值计算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一条 资产使用部门应该使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软件进行申报、审批、报备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处置收入情况。
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学校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和处置交易凭证,是学校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变更和登记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产处置后,应当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同步更新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和相关登记信息。资产处置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其中批复文件和处置交易凭证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六章 资产报废和报损
第二十五条 报废是指对达到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报废标准或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统一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行业规定的可按照《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附件5)确定。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报损:
(一)达到报损年限且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不高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
(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四)可以报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使用部门应当对报损的资产备查登记,实行“账销案存”的方式管理,对已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学校仍有追偿的权利和义务,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货币性资产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第二十九条 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
(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对已获准处置资产不进行处置,继续留用的;
(四)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 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三十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账(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
第三十一条 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后勤保卫处。
第三十二条 后勤保卫处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州东华职业学院(非专项)业务申请表》
附件2:《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
附件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物资验收单》
附件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员工离职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5:《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
附件6:《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附件7: 办公室/会议室固定资产登记表
附件8:广州东华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图示
附件9: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台帐
附件10: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教职工宿舍台帐
附件11:标签
附件12:学生宿舍对接表
附件13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一览表
附件14 全校资产管理办法 (台帐,标签,实物管理)
附件1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非专项)业务申请表
申请部门 | 经办人 | 申请日期 | ||||||||
申请事项 | 要求完成时间 | |||||||||
经办人填写 | 申请理由: | |||||||||
经费明细项目 | 开支内容 | 预算金额 | ||||||||
预算合计 | ||||||||||
是否借支 | 借支额度 | 经手人签名 | ||||||||
财务处预算管理员 | 是否预算内 | 其他 | 签名及日期 | |||||||
部门 负责人 意见 | ||||||||||
主管 校领导 意见 | ||||||||||
校长 意见 | ||||||||||
董事长 批示 | ||||||||||
执行部门备案记录 | ||||||||||
注:此表只适用于学院各种非专项业务申请(如设备添置、资金审批等),填写此表后再进行程序报批,原有专项报批表格(用印、用车、公文稿纸等)照常使用;此表除签名栏外,一律不得手写。 | ||||||||||
东华学院办公室编制(2018.4.2版)
附件2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 | |||||
资产类别 | A:家俱类 | B:电器类 | C:电脑类 | D:车辆设备类 | E:其他 |
设备名称 | 打印机、文件柜 | 设备编号 | |||
规格/型号/品牌 | |||||
调拨时间 | 调拨数量 | ||||
调出部门 | 调入部门 | ||||
原地点 | 现地点 | ||||
原保管人 | 现保管人 | ||||
调出部门主管 | 调入部门主管 | ||||
资产管理中心意见 | |||||
此表格一式三份,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资产管理中心各保存一份。 | |||||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 | |||||
资产类别 | A:家俱类 | B:电器类 | C:电脑类 | D:车辆设备类 | E:其他 |
设备名称 | 打印机、文件柜 | 设备编号 | |||
规格/型号/品牌 | |||||
调拨时间 | 调拨数量 | ||||
调出部门 | 调入部门 | ||||
原地点 | 现地点 | ||||
原保管人 | 现保管人 | ||||
调出部门主管 | 调入部门主管 | ||||
资产管理中心意见 | |||||
此表格一式三份,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资产管理中心各保存一份。 | |||||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 | |||||
资产类别 | A:家俱类 | B:电器类 | C:电脑类 | D:车辆设备类 | E:其他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
规格/型号/品牌 | |||||
调拨时间 | 调拨数量 | ||||
调出部门 | 调入部门 | ||||
原地点 | 现地点 | ||||
原保管人 | 现保管人 | ||||
调出部门主管 | 调入部门主管 | ||||
资产管理中心意见 | |||||
此表格一式三份,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资产管理中心各保存一份。 | |||||
附件3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物资验收单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 ||||||
验收日期 | 合同编号 | ||||||
使用部门 | 供货方及联系方式 | ||||||
验收情况记录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出厂日期 | 物资存放地点 | 验收情况记录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相关部门意见: | |||||||
使用部门意见: | |||||||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物资采购部门意见: | |||||||
采购移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1、验收情况记录应对采购物资的外包装、配件附件、技术资料等物理状态方面是否符合有关约定 | |||||||
进行详细记录。; | |||||||
2、本验收单一式二份:采购人留存一份、物资使用部门一份 | |||||||
附件4
附件5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
固定资产类别 | 内容 | 可更新年限(年) | |
房屋及构筑物 | 业务及管理用房 | 钢结构 | 不低于50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不低于50 | ||
砖混结构 | 不低于30 | ||
砖木结构 | 不低于30 | ||
简易房 | 不低于8 | ||
房屋附属设施 | 不低于8 | ||
构筑物 | 不低于8 | ||
通用设备 | 计算机设备 | 不低于6 | |
办公设备 | 不低于6 | ||
车辆 | 不低于8 | ||
图书档案设备 | 不低于5 | ||
机械设备 | 不低于10 | ||
电气设备 | 不低于5 | ||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 不低于10 | ||
通信设备 | 不低于5 |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不低于5 | ||
仪器仪表 | 不低于5 | ||
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 | 不低于5 | ||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 不低于5 | ||
专用设备 | 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 | 10-15 | |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 | 10-15 | ||
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 | 10-15 | ||
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 | 10-15 | ||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 20-30 | ||
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 | 10-20 | ||
核工业专用设备 | 20-30 | ||
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 | 20-30 | ||
工程机械 | 10-15 | ||
农业和林业机械 | 10-15 | ||
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 | 10-15 | ||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10-15 | ||
饮料加工设备 | 10-15 | ||
烟草加工设备 | 10-15 | ||
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 | 10-15 | ||
纺织设备 | 10-15 | ||
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 | 10-15 | ||
造纸和印刷机械 | 10-20 | ||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 5-10 | ||
医疗设备 | 5-10 | ||
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 5-10 | ||
安全生产设备 | 10-20 | ||
邮政专用设备 | 10-15 |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10-20 | ||
公安专用设备 | 3-10 | ||
水工机械 | 10-20 | ||
殡葬设备及用品 | 5-10 | ||
铁路运输设备 | 10-20 | ||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 10-20 | ||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 10-20 | ||
专用仪器仪表 | 5-10 | ||
文艺设备 | 5-15 | ||
体育设备 | 5-15 | ||
娱乐设备 | 5-15 | ||
家具、用具及装具 | 家具 | 不低于15 | |
用具、装具 | 不低于5 | ||
此表以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的《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为标准
附件6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资产处置申报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卡片编号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入(建造)日期 | 价 值 | 处置形式 | 处置原因 | 备注 | |||
原值 | 已提折旧(摊销)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意见 |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注:资产账面价值=原值—已提折旧(摊销)
部门负责人: 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制表人:
附件7
固定资产登记表 | ||||||||||||
部门: | 财务处501/502/505/506/507/508 | |||||||||||
序 | 使用部门 | 地点 | 资产名称 | 规格 | 单 | 数 | 使用人 | 发票 | 公司 | 凭证号 | 备注 | |
1 | 财务处 | 10号楼508 | 办公桌 | 700*1400 | 张 | 1 | xxx | |||||
2 | 财务处 | 10号楼508 | 办公椅 | xxx | 张 | 1 | xxx | |||||
3 | 财务处 | 10号楼508 | 电脑主机 | xxx | 台 | 1 | xxx | |||||
4 | 财务处 | 10号楼508 | 电脑显示屏 | xxx | 台 | 1 | xxx | |||||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